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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关于国家人权机构的决议(1977-2006)
星期一, 2011-05-16 文件号 名称 A/RES/32/123 Observance of the thirtieth anniversary of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1977) 庆祝《世界人权宣言》通过三十周年纪念(1977) A/RES/33/46 National institution for the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1978) 促进和保障人权的国家机构(1978) A/RES/34/49 National institutions for the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1979) 促进和保障人权的国家机构(197...联合国秘书长关于促进和保障国家机构的报告(1986-2007)
星期一, 2011-05-16 文件号 名称 E/CN.4/1987/37 FURTHER PROMOTION AND ENCOURAGEMENT OF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 INCLUDING THE QUESTION OF THE PROGRAMME AND METHODS OF WORK OF THE COMMISSION; ALTERNATIVE APPROACHES AND WAYS AND MEANS WITHIN THE UNITED NATIONS SYSTEM FOR IMPROVING THE EFFECTIVE ENJOYMENT OF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 (27 October 1986) 进一步促进和增进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委员会的方案和工作方法的问题-为增进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切实享受在联合国系统内可以采取的各种途径方式和...国家人权机构与种族歧视
周五, 2011-04-29 德班审查会议 - 2009年 日内瓦 国家人权机构和种族歧视 国家人权机构(NHRIs)的使命是保护和促进人权。它们是由个别政府部分出资组建的独立的公共机构,在促进和监督国家一级有效实施国际人权标准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在打击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方面也负有重要职责。国家人权机构是专家机构之一,应义不容辞地帮助落实2001年反种族主义世界大会通过的《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 1993年联大会议通过的《巴黎原则》在建立国家机构标准中概述了国家人权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只有充分遵循了这些原则的国家人权机构才能获得“A级”地位认证,才被允许与国际人权系统合作。《巴黎原则》包括:树立人权意识,为政府提供咨询意见,就立法和其它措施提出建议,处理投诉,对侵犯人权的指控进行调查,确保国家立法、规章和行动与国际人权文件之间的协调一致。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CERD)监督《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执行。委员会建议成员国成立国际人权委员会或其它机构,以帮助实施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认为,国家人...关于设立和加强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的手册
周五, 2011-04-29 关于设立和加强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的手册 本手册的基本前提是,强有力而有效能的国家机构可对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作出重要的贡献。由于有更多的国家决定建立国家人权机构,就愈益显示出有必要编写一套指导方针,说明怎样建立这类机构并怎样运作以求发挥最大效能。 实际或潜在的力量和效能直接取决于该机构在法律上的授权。一个国家机构如因其组建法律而表现得软弱无力或无效能,虽然也可以提高其技术能力,但如果没有立法上的改革,则永远也不能克服其结构上的不足。正因为如此,手册所针对的首要目标群体便是那些正在考虑或者正在实际规划建立新机构的政府或其他群体。本手册为这个群体简列了建立人权机构的各种目的,综述了机构有效运转所必需具备的要素,并详尽分析了此种机构可能被授予的各种职责。对起草程序也提供了实际帮助,列举了若干立法案例,可适用于特定的目标、要素或职责。 手册的第二类目标群体是现有机构、建立这些机构的政府以及参与其运作的人员。加强现有机构可采取各种不同形式。政府可以决定改善某一现有的国家机构,方式是修订其创始立法,使其具有更广泛的授权或更大的权力。在此种情况下,手册的...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关于与国家人权机构关系的声明
周五, 2011-04-29 E/CN.6/2008/CRP.1 1.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与独立的国家人权机构的共同目标是保护、促进及落实妇女和女孩的人权。委员会认为,两者之间的密切合作非常关键,因此正在探讨途径,设法与国家人权机构进一步互动,加强联系。 2. 委员会强调指出,应该依据大会于1993年通过(第48/134号决议,附件并经国家人权机构国际协调委员会正式认可的关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的地位的原则(“巴黎原则”)成立国家人权机构。巴黎原则指导这类国家机构的设立、权限、职责、组成,包括多元化、独立性、业务方法和准司法活动。 3. 委员会认为,国家人权机构在国家一级促进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保护妇女人权以及提高公众对这类权利的认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关于这一点,委员会在监测活动中需要得到国家人权机构的协助,需要其发挥作用。 4. 委员会期望国家人权机构确保依照《公约》载列的男女在形式,和实质上平等及不歧视原则开展工作,审议个人投诉,拟订关于法律、政策和人权教育活动的建议,并确保妇女能够容易地获得国家人权机构所提供的保护其权利的所有服务。委员会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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