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校第三届人权暑期班师生联谊会顺利举行
2011-07-31中国政法大学第三届人权暑期班顺利结业
2011-07-27“法院工作与人权保护研习班”在山东法官培训学院 成功举办
2011-05-16华东政法大学:我校举办2010年“国家人权机构项目”系列讲座
2010-10-17中国政法大学第二届人权暑期班选修课顺利结业
2010-09-19
| 中国政法大学第三届人权暑期班顺利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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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7-27 1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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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1至22日,在我校人权与人道主义法研究所、教务处、研究生院的精心组织下,“中国政法大学第三届人权暑期班”在研究生院学术报告厅如期举办。 老师组织同学们分组讨论 Gudmundur Alfredsson教授与同学合影
本次选修课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多所知名院校各个专业的学生,除了我校的本科生研究生,还有包括来自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汕头大学,武汉大学,山东大学,吉林大学,深圳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民族学院,四川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传媒大学等13所院校的同学参加。此外,今年还有来自西班牙德士多大学法学院的8位本科生参加了本次课程。 Jonas Grimheden教授讲授隐私权 石建立董事长讲授人权浅析 韩大元教授与同学合影
本课程参与主讲的是国内外各个专业的知名专家学者,目的在于能帮助同学们从多方面、多角度来了解人权的同时,为同学们创造一个多元化的平台来互相学习。他们主要包括: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中央党校副校长李君如教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咨询委员会专家陈士球大使;中国人民大学韩大元教授、朱文奇教授,北京大学白桂梅教授;凯必盛集团董事长石建立先生;中国政法大学郑永流教授、王人博教授、李树忠教授、夏吟兰教授、刘震博士;外方学者有前瑞典隆德大学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所长Gudmundur Alfredsson教授;法国斯特拉斯堡学荣誉校长、欧洲大学间人权和民主中心秘书长Florence Benoit-Rohmer教授;美国福特基金会北京办事处法律与权利项目官员Ira Belkin;意大利·卡弗斯卡利大学Fabrizio Marrella教授;欧盟人权保护局高级项目研究员Jonas Grimheden;亚太国家人权机构论坛秘书长Kieren Fitzpatrick。 何兵教授致开幕词 白桂梅教授讲授主要人权条约 韩大元教授讲授生命权 郑永流教授作酷刑犯罪比较
本次人权法暑期班课程主要包括“国际人权条约及其监督机制”与“人权的法律保护”两个部分,主要包括了国际人权条约以及相关的机制,良政与人权,少数者权利,人权非政府组织以及对国家人权机构相关概念作了相关的介绍。开幕式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何兵致开幕辞,他指出人权法、公法的发展将是今后中国法治建设的重点,而在座的同学们就肩负着发展中国人权事业的责任。
黄进校长致辞 李君如校长致辞 魏梅副总裁介绍吉利人才计划 Gudmundur Alfredsson教授致辞 同学们在联谊会上
在吉利控股集团的支持下,本届暑期班还举办了“吉利汽车教育资助计划”暨暑期班师生联谊会。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中央党校副校长,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李君如教授,以及吉利控股集团副总裁魏梅女士与人力资源部部长黄勇先生出席了联谊会。黄进校长致开幕辞,对人权暑期班项目做出了高度的评价,并希望我们能再接再厉,将人权暑期班做成中国政法大学一个特色项目。李君如教授对中国人权事业做出了展望,并将希望寄于在场的同学们,希望他们能为人权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将联谊会推向了高潮。同时,魏梅女士介绍了吉利集团的人才培养计划,同时作为资助计划的一环,为人权暑期班的同学们提供在吉利公司实习的宝贵机会。
Florence教授与同学讨论宗教自由 王人博教授与母校同学合影 Ira Belkin教授为同学签名 李君如教授为同学签名
谈到这次暑期班的感受,Gudmundur Alfredsson教授说到:“为期两周的人权暑期班非常的成功,学生们十分主动,在课堂内外提出了很好的问题,这些问题都很直接而且涉及面很广,他们若是在课堂上由于对自己的英语水平不自信而不提问,则会在下课的时候与老师交流,总体来说与他们交流十分快乐,使得我们互相的理解得到了加深。”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申冠飞说:“这门课程为有志了解人权的同学提供了一个平台,它像一次夏令营活动,在学习之余给同学们提供了放松和互相交流的机会,对于我这样对人权没有太多了解的法学初学者来说,聆听各种见解是十分有益的。” 汕头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生段超说:“作为一名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我认为丰富对人权的认识以及以一颗对社会负责的心来学习和研究是非常重要的,也让我看到了再行政管理中注重人权保障的重要性。” 武汉大学李信一同学说到:“对于找寻人权之路来说,这次课程就像一张只有部分线路的藏宝图,虽不完整,但为我们开启了挖掘宝藏的旅行,我们需要做的是沿着已经走过的路线,进一步探索未知的宝藏。”
Florence教授与张伟教授为同学们颁发结业证书 闭幕式上Florence教授与同学合影
在暑期班的闭幕式上,该课程的负责人张伟教授谈起了创办人权暑期班的构想,源于他在2000年参加的由国际人权研究所举办的研习班,在研习班上有来自世界各国的500名学生参加,大家一起学习与讨论人权。回国之后,他也想为国内学生创造一个一起学习,讨论人权的平台,经过多年的努力,终于使这一构想成为现实,同时张伟教授希望大家今后也能以各种形式将学习与讨论继续下去。最后,Florence教授与张伟教授为全程参加暑期班的82同学颁发了结业证书,为本届暑期班划下了完美的句号。
本次暑期班得到了图书馆、后勤管理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各部门的协助。我校人权法专业研究生卢超,王鹏,牛明,甘秀英,吴作君,吴洁作为志愿者为本届暑期班提供了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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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更新于: 2011-07-30 10:27 |
联合国大会关于国家人权机构的决议(1977-2006)
星期一, 2011-05-16 文件号 名称 A/RES/32/123 Observance of the thirtieth anniversary of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1977) 庆祝《世界人权宣言》通过三十周年纪念(1977) A/RES/33/46 National institution for the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1978) 促进和保障人权的国家机构(1978) A/RES/34/49 National institutions for the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1979) 促进和保障人权的国家机构(197...联合国秘书长关于促进和保障国家机构的报告(1986-2007)
星期一, 2011-05-16 文件号 名称 E/CN.4/1987/37 FURTHER PROMOTION AND ENCOURAGEMENT OF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 INCLUDING THE QUESTION OF THE PROGRAMME AND METHODS OF WORK OF THE COMMISSION; ALTERNATIVE APPROACHES AND WAYS AND MEANS WITHIN THE UNITED NATIONS SYSTEM FOR IMPROVING THE EFFECTIVE ENJOYMENT OF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 (27 October 1986) 进一步促进和增进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委员会的方案和工作方法的问题-为增进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切实享受在联合国系统内可以采取的各种途径方式和...国家人权机构与种族歧视
周五, 2011-04-29 德班审查会议 - 2009年 日内瓦 国家人权机构和种族歧视 国家人权机构(NHRIs)的使命是保护和促进人权。它们是由个别政府部分出资组建的独立的公共机构,在促进和监督国家一级有效实施国际人权标准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在打击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方面也负有重要职责。国家人权机构是专家机构之一,应义不容辞地帮助落实2001年反种族主义世界大会通过的《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 1993年联大会议通过的《巴黎原则》在建立国家机构标准中概述了国家人权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只有充分遵循了这些原则的国家人权机构才能获得“A级”地位认证,才被允许与国际人权系统合作。《巴黎原则》包括:树立人权意识,为政府提供咨询意见,就立法和其它措施提出建议,处理投诉,对侵犯人权的指控进行调查,确保国家立法、规章和行动与国际人权文件之间的协调一致。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CERD)监督《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执行。委员会建议成员国成立国际人权委员会或其它机构,以帮助实施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认为,国家人...关于设立和加强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的手册
周五, 2011-04-29 关于设立和加强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的手册 本手册的基本前提是,强有力而有效能的国家机构可对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作出重要的贡献。由于有更多的国家决定建立国家人权机构,就愈益显示出有必要编写一套指导方针,说明怎样建立这类机构并怎样运作以求发挥最大效能。 实际或潜在的力量和效能直接取决于该机构在法律上的授权。一个国家机构如因其组建法律而表现得软弱无力或无效能,虽然也可以提高其技术能力,但如果没有立法上的改革,则永远也不能克服其结构上的不足。正因为如此,手册所针对的首要目标群体便是那些正在考虑或者正在实际规划建立新机构的政府或其他群体。本手册为这个群体简列了建立人权机构的各种目的,综述了机构有效运转所必需具备的要素,并详尽分析了此种机构可能被授予的各种职责。对起草程序也提供了实际帮助,列举了若干立法案例,可适用于特定的目标、要素或职责。 手册的第二类目标群体是现有机构、建立这些机构的政府以及参与其运作的人员。加强现有机构可采取各种不同形式。政府可以决定改善某一现有的国家机构,方式是修订其创始立法,使其具有更广泛的授权或更大的权力。在此种情况下,手册的...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关于与国家人权机构关系的声明
周五, 2011-04-29 E/CN.6/2008/CRP.1 1.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与独立的国家人权机构的共同目标是保护、促进及落实妇女和女孩的人权。委员会认为,两者之间的密切合作非常关键,因此正在探讨途径,设法与国家人权机构进一步互动,加强联系。 2. 委员会强调指出,应该依据大会于1993年通过(第48/134号决议,附件并经国家人权机构国际协调委员会正式认可的关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的地位的原则(“巴黎原则”)成立国家人权机构。巴黎原则指导这类国家机构的设立、权限、职责、组成,包括多元化、独立性、业务方法和准司法活动。 3. 委员会认为,国家人权机构在国家一级促进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保护妇女人权以及提高公众对这类权利的认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关于这一点,委员会在监测活动中需要得到国家人权机构的协助,需要其发挥作用。 4. 委员会期望国家人权机构确保依照《公约》载列的男女在形式,和实质上平等及不歧视原则开展工作,审议个人投诉,拟订关于法律、政策和人权教育活动的建议,并确保妇女能够容易地获得国家人权机构所提供的保护其权利的所有服务。委员会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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