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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作与人权保护研习班”在山东法官培训学院 成功举办 打印 E-mail
2011-05-16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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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5月4日至7日,中国政法大学人权与人道主义法研究所与瑞典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主义法研究所合作,在山东法官培训学院举办“法院工作与人权保护研习班”。本次研习班特邀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瑞典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客座教授布莱恩·伯德金、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教授古德蒙多·阿尔弗雷德松、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陈士球大使、中国政法大学郑永流教授以及夏吟兰教授作为主讲人,并由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教授朱伟一、中国政法大学人权与人道主义法研究所副主任张伟担任翻译。六位国内外知名人权法学家以法院工作与人权保护为主题,在为期4天的研讨中,举办12场专题讲座。40余位来自山东省各级法院的法官、高校教师及法学院学生参加研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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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4日,法院工作与人权保护研习班开幕,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罗大乐致欢迎词并介绍本次研习班与会嘉宾。古德蒙多·阿尔弗雷德松教授首先以“国际与国内人权保护机制”及“国际人权文件中对正当程序的规定”为主题的演讲为本次研习班的专题讲座拉开序幕。下午,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以“中国人权百年史”为题,概述人权概念的起源,并深入翔实地描绘出人权百年来在中国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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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5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陈士球大使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与中国”为主题,回顾了联合国人权机构的改革历程及人权理事会的由来,并结合其参与联合国人权活动的亲身经历,讲述了中国在国际人权领域中既合作又斗争的艰难历程。此后,布莱恩·伯德金与古德蒙多·阿尔弗雷德松教授就“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法律途径”以及“法官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发表演讲,并指出通过法律途径保护人权是国际社会的主流发展方向,中国政府制定并颁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对国内人权保障意义重大。他们呼吁,司法机关尤其是法官应当在国内人权保障和促进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实施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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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6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郑永流以“酷刑犯罪比较”为主题,从酷刑的定义、酷刑犯罪的主体、犯罪目的、主观状态等方面将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与中国刑法中与酷刑犯罪有关的规定进行比较,并提出在中国刑法中对酷刑犯罪相关规定的改进意见以及存在的困难。当日下午,布莱恩·伯德金及古德蒙多·阿尔弗雷德松教授分别就“国家人权机构与政府、司法机关和议会的关系”和“人权与反腐败”两大主体发表演讲。布莱恩教授阐述了国家人权机构的六大职能,并通过对相关案例的分析,说明国家人权机构是如何与司法机关和权力机关在人权保障方面开展合作的。随后,与古德蒙德教授共同探讨了如何通过法律和良治实现反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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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7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以“中国反家庭暴力立法中对人权的保护”为讲座主题,通过一段采访短片,介绍了家庭暴力在中国的现状以及产生原因,并结合反家庭暴力国际公约,分析了中国反家庭暴力立法现状,总结中国反家庭暴力立法取得的进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随后,古德蒙德教授和布莱恩教授分别以“司法独立”与“人权、法院和商业”为主题,发表演讲。他们指出,司法机关和法官在人权保护中应当积极发挥作用,并希望各位法官在司法工作中以人为本,使人权保护得到充分实现。最后,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教务处处长杜少琴对各位国内外专家学者的多日来的精彩演讲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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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研习班是中国政法大学“国家人权机构”研究项目的系列活动之一。自2008年以来,课题组成员分别在西北政法大学、汕头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举办了人权讲座,并于2008年、2009年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两届面向全国在校大学生的“人权法暑期选修课”。中国政法大学人权与人道主义法研究所副所长张伟负责此项目的策划、组织及协调工作。中国政法大学人权法学专业的部分硕士、博士研究生参与了各项目的具体落实工作。

 

最后更新于: 2011-05-20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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