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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权机构论坛是由中国政法大学和瑞典隆德大学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主义法研究所共同创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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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国家人权机构项目综述 打印 E-mail
2011-04-29 17:50


 
       “国家人权机构”项目是由中国政法大学与瑞典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主义研究联合建立,由瑞典国际发展署提供资金支持,旨在推进中国人权保障制度的建设、寻求对人权的最大保护的国际研究项目。项目自成立以来,共举行了4次较大规模的学术研讨会,赢得了理论与实践部门的高度关注,前后共有两百余人次参与,学者们就设置统一的人权机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已取得较为丰富的阶段性成果。

       本项目溯源于2004年10月16-17日在青岛召开的“国家人权保障机构研究”国际研讨会。这次会议共有34人出席,其中既有来自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司法部、中国人权研究会、中央党校、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单位的中国学者,也有来自瑞典、加拿大、南非等国家的专家学者。针对国外的国家人权保障机构的实践、中国在人权保障方面的新进展、在中国设置国家人权保障机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问题,中外学者进行了理性的分析和热烈的讨论。这次会议上所达成的共识为中瑞双方的进一步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鉴于学者们已经一致认识到在中国设立人权机构的必要性,在2005年5月17日至18日在北京植物园召开的“国家人权机构”项目研究计划的研讨会上,“国家人权机构”项目的目标及实现此目标的方式与程序成为会议主题。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司法部、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中国学者,以及来自瑞典、澳大利亚的学者,共16人参加了此次讨论会。此次会议明确将在中国建立国家人权保障机构作为“国家人权机构”项目的目标,并建议将项目性质由会议型转为研究型。在此基础上,学者们就项目研究的具体内容、方法、人员、进程等问题提出了初步方案,并对中国的国家人权机构的性质、职能、地位等作了初步设想。

       上述问题在同年秋季召开的研讨会上得到了深入探讨。2005年10月5日至7日, “国家人权机构”项目在北京卧佛寺召开了第三次国际研讨会。有来自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山东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中国学者,还有来自瑞典、澳大利亚等国家的专家学者,共36人出席了本次研讨会。与会学者就国家人权机构的性质、职能、实践形式和设立标准,国内外人权机构的现状进行了交流,并确定了“国家人权机构”项目的研究计划。

        依据2005年秋季会议所制定的“国家人权机构”项目研究计划,以“中国国内机构人权保护职能及运行研究”为主题的“国家人权机构”项目第4次会议于2006年10月4日至6日在北京卧佛山庄如期举行。本次会议有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山东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单位的中国学者,以及来自瑞典、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的专家学者,共计44人参与研讨。与会学者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国家信访局、全国妇联等单位的人权保障现状展开了热烈讨论,在充分肯定上述机构的已有成绩的同时也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并进一步论证了设立统一的国家人权机构的必要性。

        目前,本项目已经取得了较为丰富的阶段性成果,有关国外人权机构的专著、文献的翻译已经初步完成,通过在历次会议中发布相关材料,有力地加深了国家专家学者对于国家人权机构的认识,并通过他们将这一认识向理论与实践部门传播。此外,“国家人权机构”项目也已对国内具有人权保障职能的中央机构进行了相关调研,较为全面地掌握了这些机构在人权保护方面的职能及其运行状况。这些成果地取得为进一步研究设立统一的国家人权机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最后更新于: 2011-05-16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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