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
南非人权委员会简介 打印 E-mail
2011-05-24 20:54

 

背景 :

南非共和国的宪法( 1996年)规定了宪法和法治的至高无上。很重要的一点,宪法中包含了人权法案,它被认为是'南非民主的基石' ,迫使该国尊重,保护,促进和实现权利的人权法案' 。

鉴于认识到保护和促进人权不能完全交由个人或政府,南非宪法第九章中规定必须建立独立的国家机构,它只服从宪法和法律。南非人权委员会( SAHRC )即是在这样的理念下建立的,它的权力来自宪法和南非人权委员会法1994年。(法案的链接

) 

机构的宗旨:

 
该SAHRC通过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方式:

处理侵犯人权问题,并寻求有效的补救这种违法行为

监测和评估尊重人权

提高对人权问题的认识

教育和培训的人权

 

机构的结构 :
委员会专员

秘书处



机构的职能 :

宪法中第184条, 1996年法108条专门规定了其职能,南非人权委员会: 

 ( 1 )人权委员会必须

(a)促进对人权的尊重和人权文化; 
(b )促进保护,发展和实现人权;和
(c)监测和评估尊重人权的共和国。

( 2 )人权委员会的权力:

( a )调查并报告尊重人权;
( b )采取步骤以确保适当的补救措施在人权受到侵犯;
( c )进行研究;和
( d )教育。

( 3 )每一年,人权委员会必须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向委员会提供资料,展示他们的就人权法案中的有关住房,医疗保健,食品,水,社会保障,教育和环境的权利的实现所采取的措施。

( 4 )人权委员会的其他权力和职能由国家立法。


指导原则 :

该机构的指导原则,载于宪法的第181条:

 

( 2 )这些机构是独立的,只服从宪法和法律,它们必须是公正的,必须行使自己的权力和履行其职能而不必担心,赞成或偏见。

( 3 )其他的国家机关通过立法和其他措施,进行协助和保护,以确保这些机构的独立,公正,尊严和效力。

( 4 )任何人或国家机构不得干扰这些机构的运作。

( 5 )这些机构有责任向国民议会,必须就它们的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向大会做报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来源: http://www.sahrc.org.za/sahrc_cms/publish/cat_index_88.shtml ,访问5月26,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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